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十二條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年六月三十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1. 新臺幣流通區域內之公私會計事務處理,應以新臺幣為記 帳單位
中央銀行89.06.23. 臺央發字第000016119號書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