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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 第二條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28年9月5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96年8月16日生效)

1. 回籠鈔券應整理後方得再付出(附:回籠券整理要點、作廢券標準)
中央銀行發行局92.12.2台央發字第0920066618號函
2. 金融機構於櫃台或提款機付出鈔券,務須經過整理並徹底剔除偽變造鈔券
中央銀行發行局91.11.7台央發字第091006253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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