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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98年6月17日生效)

1. 指定銀行受託經管之「信託財產專戶」,以新台幣收付 信託資金運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本金,基於外匯避 險需求,可否受託以該專戶名義辦理遠期外匯或換匯交 易及憑辦文件為何,請依說明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4.3.30.台央外柒字第094000073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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