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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第三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並自即日生效

1. 指定銀行辦理外國自然人或法人結匯金額超過本行所訂額度,應向本行申請核准
中央銀行外匯局87.08.25.(87)臺央外伍字第040178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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