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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八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並自即日生效

1. 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結匯事宜
中央銀行外匯局95.1.26.台央外伍字第0950011932號函
2. 期貨商代委託人辦理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相關結匯事宜
中央銀行外匯局95.1.25.台央外伍字第0950013756號函
3.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相關交割款項及結匯事宜
中央銀行外匯局94.12.6.台央外伍字第094005132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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