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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4年3月20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同日生效)

1.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磁片轉帳作業應注意事項」修正為「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媒體轉帳作業應注意事項」
中央銀行106年8月2日台央業字第1060032120號
2. 修正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連線機構申請延時作業程序附表1、3
中央銀行業務局104年7月2日台央業字第1040029142號函
3. 同資系統連線機構申請延時作業程序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10月19日台央業字第1010044339號函
4. 票券集保結算交割系統傳至同資系統清算之交易,清算手續費續以半價計收,93年10月1日起恢復正常計價
中央銀行業務局93.6.29台央業字第0930032928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5. 同資系統定自93年4月2日起連結票券集保結算交割系統
中央銀行業務局93.3.26台央業字第0930018916號函
6. 檢送「金融機構應注意事項及緊急應變措施」
中央銀行業務局92.5.16台央業字第0920032108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7. 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定自91年 9月16日起,全 面採行即時總額清算(RTGS)機制。配合訂定「限時完成 支付比率標準」及調整「手續費收費標準」
中央銀行業務局91.07.08台央業字第0910037349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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