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100年10月1日生效)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100年10月1日生效)
1. |
最低流動準備比率及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修正後金融機構應配合辦理事項
中央銀行100年7月19日台央業字第1000034507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