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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 相關法規:銀行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36年9月1日

1.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修正規定及配合辦理事項
中央銀行110年3月19日台央業字第1100011924號
2. 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並修正其名稱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中央銀行109年12月7日台央業字第109004644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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