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時間:中華民國36年9月1日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3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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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修正規定及配合辦理事項
                                    
                                 中央銀行110年3月19日台央業字第11000119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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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並修正其名稱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中央銀行109年12月7日台央業字第1090046443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