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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第五條第三項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99年6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104年8月14日生效)

1. 有關土地抵押貸款須保留1成至動工及以正常營運周轉申貸之借款人主體疑義
中央銀行業務局100年8月8日台央業字第100003557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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