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第三條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99年6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104年8月14日生效)

1. 以特定地區房屋為擔保之人身保險費貸款,屬「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之貸款,應受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5月23日台央業字第1010020899號函
2. 借款人以既有房貸增貸購買特定地區住宅,屬「以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應受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5月15日台央業字第1010021109號函
3. 自然人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前,還清第1戶購屋貸款,該第2戶不受購屋貸款管制規定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2月1日台央業字第101000535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