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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4年7月2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111年8月26日生效)

1. 提高金融機構日終撥存於本行「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跨行業務基金專戶」餘額,得抵充當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比率至16%
中央銀行110年1月25日台央業字第1100005325號函
2. 提高金融機構日終撥存於本行「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跨行業務基金專戶」餘額,得抵充當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比率上限為8%
中央銀行107年11月21日台央業字第10700460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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