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修正規定及配合辦理事項
中央銀行110年3月19日台央業字第1100011924號 |
2. |
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並修正其名稱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中央銀行109年12月7日台央業字第1090046443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