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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 中央銀行法 第二十五條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制定時間:中華民國24年5月23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103年1月10日生效)

1. 銀行收存之中華郵政公司轉存款,應納入應提流動準備之負債項目
中央銀行業務局115年5月25日台央業字第1150018672號
2. 流動準備比率之最低標準
中央銀行67.06.30. (67)台央業字第0788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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