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金融機構收付回籠鈔券作業規範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維護流通鈔券品質,為金融同業之社會責任,本行於八十七年十月八日以(八七)台央發字第○三○一一六九號函請各金融機構「對回籠之鈔券應整理後方得再付出」,茲訂定作業規範,以明確規範發生張數多短、夾有偽變造券等之處理原則。
名稱:金融機構收付回籠鈔券作業規範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維護流通鈔券品質,為金融同業之社會責任,本行於八十七年十月八日以(八七)台央發字第○三○一一六九號函請各金融機構「對回籠之鈔券應整理後方得再付出」,茲訂定作業規範,以明確規範發生張數多短、夾有偽變造券等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