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三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

一、指定銀行與顧客間之外匯交易,依「指定銀行買賣外匯辦法」、「民
  間匯入款項結匯辦法」、「民間匯出款項結匯辦法」及「指定銀行辦
  理外匯業務應注意事項」等辦理,並填報「出口及匯入匯款交易日報
  」、「進口及匯出匯款交易日報」。
二、填報「出口及匯入匯款交易日報」應檢送之單據及注意事項:
 (一)結售新台幣:
    1.即期信用狀、遠期信用狀、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
     D/P)等出口款項,應檢送「出口結匯證實書」;出口匯入
     款、預售外匯外銷貸款、匯入匯款、外匯存款結售等應檢送「
     買匯水單」。上列單據並請註明匯率及新台幣金額。
    2.出口匯入款、匯入匯款、外匯存款結售等應依「民間匯入款項
     結匯辦法」辦理。
    3.銀行國外利息、手續費、投資利得等收入,於兌換時應依「民
     間匯入款項結匯辦法」填寫申報書,並填製「買匯水單」填報
     於「其他」欄。
 (二)未結售新台幣:存入外匯存款、扣還貸款、轉匯他行或外幣互換
    等交易應檢送其他交易憑證副本填報。
三、填報「進口及匯出匯款交易日報」應檢送之單據及注意事項:
 (一)新台幣結購:
    1.即期信用狀、遠期信用狀、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
     D/P)等進口款項,應檢送「進口結匯證實書」;進口匯出
     款、匯出匯款、兌購外匯存外匯存款等應檢送「賣匯水單」。
     上列單據並請註明匯率及新台幣金額。
    2.結購外匯償還進口融資填列於「匯出匯款」欄。
    3.銀行國外利息、手續費、投資損失等支出,於兌換時應依「民
     間匯出款項結匯辦法」填寫申報書,並填製「賣匯水單」填報
     於「其他」欄。
 (二)未以新台幣結購:以外匯存款、外幣貸款、外幣現鈔等支付者,
    或外幣互換等交易,應檢送其他交易憑證副本填報。
四、匯出、入匯款檢送之單據,應依本局規定之匯款分類號碼及名稱註明
  之。
五、外匯存款之轉存應分別填列匯出、入匯款欄。
六、「出、進口結匯證實書」、「買、賣匯水單」及其他交易憑證,應請
  註明客戶名稱及營利事業(或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七、交易日報各欄有關附件應按日報之欄別分別裝訂並附加小條註明欄別
  件數合計金額(樣式如次),以利覆核。
八、「交易日報」應依照規定格式及顏色由指定銀行自行印製,並應由指
  定銀行有關負責人簽章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