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指定銀行填報進、出口及匯出入匯款交易日報應注意事項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三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
二、 填報「出口及匯入匯款交易日報」應檢送之單據及注意事項:
(一)結售新台幣:
1.即期信用狀、遠期信用狀、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D/P)等出口款項,應檢送「出口結匯證實書」;出口匯入款、預售外匯外銷貸款、匯入匯款、外匯存款結售等應檢送「買匯水單」。上列單據並請註明匯率及新台幣金額。
2.出口匯入款、匯入匯款、外匯存款結售等應依「民間匯入款項結匯辦法」辦理。
3.銀行國外利息、手續費、投資利得等收入,於兌換時應依「民間匯入款項結匯辦法」填寫申報書,並填製「買匯水單」填報於「其他」欄。
(二)未結售新台幣:存入外匯存款、扣還貸款、轉匯他行或外幣互換等交易應檢送其他交易憑證副本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