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4年7月2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111年8月26日生效)

二、準備金乙戶:為開戶金融機構非依本行規定或依第十五條設定之質權
  實行時不得存取之存款,得酌予給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