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9年1月26日(89年7月1日生效)
第四條第一項
凡持有新臺幣者,得依政府公布之外匯管理法令結購外匯。其攜帶入出國 之限額,由本行訂定並公告之。超過限額者,應向本行申請核准,持憑查 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