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法
制定時間:中華民國24年5月23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103年1月10日生效)
第十八條之一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之限額,由本行定之。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超過本行依前項規定所定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 予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