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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規定

名稱:相關法規: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制定時間:中華民國72年12月12日(72年12月14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105年12月30日生效)

[列印]

第三條
[相關規定]
下列銀行,得由其總行申請主管機關特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會計獨
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國際金融業務:
一、經中央銀行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外國銀行。
二、經政府核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
三、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著名外國銀行。
四、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本國銀行。
前項申請特許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授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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