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同日生效)
第五點
五、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依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 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存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