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規定

名稱:金融機構利率資訊通報作業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3年10月2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同日生效)

[列印]

第一點
一、依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規定牌告之各類別新臺幣存款利率及放款利
  率異動時,金融機構應於異動生效前以下列方式將異動情形通報中央
  銀行(以下簡稱本行):  
  (一)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信用合作社利用本行金融機構
     利率資訊通報系統通報。
  (二)農會及漁會信用部應先通報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再由
     該公司彙報本行。
  金融機構無法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通報時,依本行規定格式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方式通報。
[授權令函]

第二點
二、金融機構利率資訊以連線通報本行之作業時間,為本行營業日上午八
  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第三點
三、金融機構通報之各種利率資訊,由本行揭示於本行全球資訊網,供各
  界查詢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