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授權規定

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1年3月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105年1月1日生效)


(秘書室職掌)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性方案、報告之彙編及擬訂。

二、機要事項、法律案件及重要會議相關事項之處理。

三、文書處理、文稿綜核審查、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

四、印製業務之連繫、估價、簽約及相關單據之製發。

五、印價之收取及經費款項之保管出納。

六、財產、交通、環境衛生之管理及營繕事項之處理。

七、文康自強活動及敦親睦鄰工作之推動。

八、職工福利業務推動之支援。

九、不屬其他科、室及工廠掌理事項。

(員額編制表)

本廠各級人員之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