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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規定

名稱: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1年3月1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105年1月1日生效)

[規範基礎] [列印]

〈秘書室職掌〉

第九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性方案、報告之彙編及擬訂。
二、機要事項、法律案件及重要會議相關事項之處理。
三、文書處理、文稿綜核審查、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
四、印製業務之連繫、估價、簽約及相關單據之製發。
五、印價之收取及經費款項之保管出納。
六、財產、交通、環境衛生之管理及營繕事項之處理。
七、文康自強活動及敦親睦鄰工作之推動。
八、職工福利業務推動之支援。
九、不屬其他科、室及工廠掌理事項。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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