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4年3月20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同日生效)

  柒、收費
六十二、辦理同業資金轉帳及清算業務,得酌收手續費或服務費,其收費
        標準另訂之。
        前項手續費或服務費,每月結計一次,由本行逕自同業資金存款
        帳戶內扣取或由連線機構開立支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