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4年3月20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同日生效)

  伍、帳務查詢
五十四、同業資金存款戶各項入帳交易,經依本系統通知後,不另掣發收
        據。
五十五、連線機構於營業中收到本行同業資金存款戶入帳或出帳通知而有
        疑義時,得查詢交易明細檔驗對之。
        前項入帳或出帳通知,經驗對發現錯誤時,應立即通知本行經辦
        人員並依有關規定處理之。
五十六、連線機構於每日帳務結束後,應列印當日結帳清單,並逐筆確實
        核對,發現有不符之處,應立即通知本行業務局並會同追查,自
        交易之次日起算,逾三個營業日未提異議者,除依本要點第五十
        九點或第六十點規定處理者外,其交易即視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