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4月16日(92年4月28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108年10月1日生效)
參、連線單位管理
(連線單位人員異動) 七、連線單位授權主管如有異動,應登入本系統辦理授權主管資料變更; 連線單位聯絡人如有異動,應由其授權主管登入本系統辦理聯絡人資 料變更。
(連線單位安全控管) 八、連線單位應建立嚴密之安全控管程序,包括電子憑證、識別碼與通行 碼之管理及獨立安全作業環境之建置等,並依相關規定使用;如因保 管或作業疏失導致之損失,應自負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