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4月16日(92年4月28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108年10月1日生效)
壹、總則
(目的) 一、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本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業系統 (以下簡稱本系統)之營運,訂定本要點。
(本系統作業應遵循之法規) 二、本系統相關作業,除本要點規定外,應依「電子簽章法」、「中央銀 行公開市場操作作業要點」、「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實施要點」 、相關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系統訊息之傳送機制) 三、本系統之訊息傳送,以數位簽章機制處理,由相關憑證管理中心提供 認證及憑證簽發管理服務,辦理連線單位之憑證申請、廢止等作業。
(申請參加、退出連線單位) 四、金融機構申請參加、退出本系統連線單位,應備函並檢附相關文件, 向本行業務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