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6年8月6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同日生效)
拾壹、 附則
五十七、本債券有關開戶、銷戶、印鑑更換、掛失、存摺使用及掛失等作業方式, 悉依本行及各清算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五十八、本債券轉讓或還本付息有關稅負之繳納及扣繳,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