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6年8月6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同日生效)
拾、 收費
五十五、本行辦理跨行交易債券或款項之轉帳,得酌收轉帳手續費(債券跨行轉帳 收費標準詳附表二,款項跨行轉帳收費標準詳同資系統相關規定),由清 算銀行代向客戶收取,本行按月自各清算銀行之銀行業存款帳戶內扣取。
五十六、清算銀行辦理債券、款項轉帳或簽發附條件交易憑證,得酌向客戶收取帳 戶維護、轉帳或簽發等相關手續費。有關自行交易收費方式及標準由清算 銀行自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