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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名稱: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0年2月23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103年1月22日生效)


肆、 事故處理

十四、

十四、 本行中心系統故障或線路中斷無法即時恢復,由國庫局通知連線單位改以投遞書面標單方式辦理。

連線單位連線異常,應立即通知國庫局;並得視故障狀況,向國庫局申請改以投遞書面標單方式辦理。

十五、

十五、 連線單位依前點規定改以投遞書面標單方式辦理者,應於投標時間截止前先將書面標單(格式四至格式九)以國庫局指定專線,傳真國庫局處理,並於開標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補送與傳真資料相符之書面標單。

前項傳真或補送之公債書面標單均應加蓋「中央公債投標單專用印鑑卡」上原留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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