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0年2月23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103年1月22日生效)
壹、總則
一、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建置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 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依本要點規定,本要點未規定 者,依「中央公債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國庫券經售及買回 作業處理要點」、「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工商 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系統之訊息傳送,以數位簽章機制處理,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 簡稱國發會)政府憑證管理中心及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提供認證 及憑證簽發管理服務;國發會及公司商號登記機關擔任前端註冊管理 窗口,受理連線單位身分審驗及憑證申請、廢止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