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總則
一、
一、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建置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二、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電子連線投標作業,依本要點規定,本要點未規定者,依「中央公債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國庫券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三、 本系統之訊息傳送,以數位簽章機制處理,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政府憑證管理中心及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提供認證及憑證簽發管理服務;國發會及公司商號登記機關擔任前端註冊管理窗口,受理連線單位身分審驗及憑證申請、廢止等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