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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名稱:國庫券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0年8月1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同日生效)

[列印]

  壹、總則
一、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經售及買回國庫券,訂定本要點。國庫
  券之經售及買回,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採投標方式,其作業以電子
  連線及標單投遞方式辦理;電子連線投標作業程序另訂之。
二、國庫券發行及買回之期別、形式、方式、日期、數額、償還期限及投
  、開標時間、地點等事項,均依財政部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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