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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非現行法規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108年2月17日生效)


第五章 附則

(陸銀在臺分行之準用)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有關外國銀行之規定,於經金管會核准在臺灣地區設立之大陸銀行分行準用之。

(行政執行)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時,本行得依行政執行法之有關規定執行。

(施行日期)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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