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98年6月17日生效)
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銀行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時,本行得依行政執行法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