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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名稱: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9年12月29日(69年12月31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同日生效)

[規範基礎] [列印]

第五章  附則

〈票據信用資訊處理之內控〉
第十九條
票據交換所對於存款不足退票紀錄等票信資訊之處理,應加強內部作業牽 制並注意工作人員之素行。

〈違規之處置〉
第二十條
交換單位違反本辦法或票據交換章則情節重大,而有嚴重影響票據交換運 作之虞者,票據交換所得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暫時停止其交換,並報本 行備查,另由本行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對票據交換所之監督查核〉
第二十一條
票據交換所應依本行規定或通知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 報告;本行並得派員查核之。

〈施行日期〉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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