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9年12月29日(69年12月31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同日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係指辦理金融業者間之票據 交換、各金融業者應收或應付金額之劃撥結算及其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