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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名稱: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4年3月20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

[列印]

陸、  查詢

三十三、
同業資金存款戶各項入帳交易,經依本系統通知 後,不另掣發收據。

三十四、
連線機構於營業中收到本行同業資金存款戶入帳或出帳通知而有疑義時, 得查詢交易明細檔驗對之。 前項入帳或出帳通知,經驗對發現錯誤時,應立即通知本行經辦人員並依 有關規定處理之。

三十五、
連線機構於每日帳務結束後,應列印當日結帳清單,並逐筆確實核對,發 現有不符之處,應立即通知本行業務局並會同追查,自交易之次日起算, 逾三個營業日未提異議者,除依本要點第三十九點或第四十點規定處理者 外,其交易即視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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