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同日生效)
第一章 總則
一、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實施公開市場操作,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規定之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如下: (一)本行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定存單)之發行。 (二)債(票)券之附買回交易。 (三)債(票)券之買斷交易。
三、公開市場操作作業,透過本行建置之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業系統 (以下簡稱連線作業系統)或其他經本行同意之方式辦理。 連線作業系統之作業程序,應依「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