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4月16日(92年4月28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同日生效)
肆、事故處理
(本系統中斷之處理) 十三、本系統故障或線路中斷無法即時恢復時,由業務局全面通告連線單 位改以投遞書面文件方式辦理。連線單位線路中斷,應立即通知業 務局;並得視故障狀況,向業務局申請核准後,改以投遞書面文件 方式辦理。
(本系統中斷書面文件傳送之方式) 十四、連線單位依據前點規定辦理時,如不克於業務局公告之操作截止時 間內將書面文件(格式五至格式七之二)送達,應先將書面文件以 業務局指定專線,傳真業務局辦理,並於指定時間內補送相符之書 面文件。 前項傳真或補送之書面文件均應加蓋「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專用 印鑑卡」上原留印鑑。
(報表資料之填送方式) 十五、連線單位依規定填送相關報表時,相關資料應經其業務主管以私密 金鑰簽署數位簽章,並透過本系統自動以本行之公開金鑰加密製作 數位信封後傳送。
十六、連線單位可透過本系統查詢或列印本行各項公開市場操作資訊: (一)當日公開市場操作公告。 (二)當日公開市場操作資訊。 (三)當日個別金融機構查詢操作結果(定期存單准購結果、定期存 單標售結果、買進票券操作結果)。 (四)個別金融機構查詢確認書(准購確認書、標售確認書)。 (五)個別金融機構查詢參與本行公開市場操作歷史紀錄。 (六)個別金融機構查詢報價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