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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名稱: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業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4月16日(92年4月28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同日生效)

[規範基礎] [列印]

  壹、總則
(目的)
一、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建置本行公開市場操作網路連線作業系
  統(以下簡稱本系統),訂定本要點。
(本系統作業應遵循之法規)
二、本系統相關作業,除本要點規定外,應依「電子簽章法」、「中央銀
  行公開市場操作作業要點」、「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實施要點」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憑
  證實務作業基準」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系統訊息之傳送)
三、本系統之訊息傳送,以數位簽章機制處理,由「政府憑證管理中心」
  、「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依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提供認證及憑證簽發
  管理服務,受理連線單位申請核發或廢止憑證及私密金鑰等,並辦理
  身分審驗等作業。
(申請為連線單位之程序)
四、金融機構申請參加本系統時,應檢具公函及「參加中央銀行公開市場
  操作網路連線作業系統申請書」(格式一),向本行業務局(以下簡
  稱業務局)申請為連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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