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非現行法規
(本行人員之經營績效獎金)
本行人員之用人費,應在核定之支付限額內撙節開支。本行得按當年度考成成績,發給考核獎金,最高以本行人員二個月薪給總額為限;另本行因所屬人員工作績效達成之總盈餘(決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中,得視經營績效情形及所屬人員貢獻程度發給績效獎金,最高以本行人員二點六個月薪給總額為限。
前項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合稱經營績效獎金,其實施事項,由本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