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公債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
一、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經售及買回中央公債,訂定本要點。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中央公債之經售,採標售、配售或代售方式;中央公債之買回,採競價方式;標售及買回作業以電子連線方式辦理,其作業程序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