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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規範基礎
第四條
台灣銀行於整理各金融機構送存之新臺幣回籠券幣中,發現有偽(變)造
、仿造券幣時,除比照第二條辦理外,截留之偽(變)造、仿造券幣,得
於每月終了五日內,彙集一次,送交中央銀行發行局處理。
[授權規定] [相關令函] [授權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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