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相關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八條
第七十八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 影印、縮印、放大通用之紙幣,並散布或販賣者。 二、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