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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規範基礎

〈發行國幣〉
第十三條
[授權規定] [授權令函]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授權規定]

〈國幣出入境限額〉
第十八條之一
[相關規定] [授權規定] [授權令函]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之限額,由本行定之。
[授權規定] [授權令函]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超過本行依前項規定所定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
予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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