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銀行法
(發行國幣)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國幣出入境限額)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之限額,由本行定之。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超過本行依前項規定所定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予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