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相關法規: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三條第二項
前項申請特許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第五條第三項
依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專撥營業所用 資金,其最低金額由金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