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相關法規: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二十二條之六第二項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有關財務、業務、資金運用、風險管理、向其他金融 機構拆款或融資之期限與總餘額、與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 境外金融機構辦理外幣間買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管會會同中 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