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代庫機構辦理國庫機關專戶存款網路銀行業務注意事項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110年1月1日生效)

(資格條件及業務範圍)

二、

二、 金融機構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核備之「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及相關規定建置電腦作業系統完竣,並報其中央主管機關核備辦理網路銀行業務者,得受理各機關申請運用網路銀行處理下列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一)本存款帳戶有關之轉帳收付、匯款等交易。

(二)與本存款帳戶相關之查詢、通知類交易。

本行國庫局於參照前項作業基準及相關規定建置電腦作業系統完竣者,亦得受理各機關申請運用網路銀行處理本業務。

(交易列帳及憑證)

七、

七、 代庫機構辦理本業務,應併同本存款帳戶一般交易列帳,並依規定編製相關帳表備查,及提供交易帳務證明文件予使用機關核對;上揭證明文件由使用機關利用本業務網路下載列印者,得經使用機關權責人員簽章確認後,作為其入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