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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名稱: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99年6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112年6月16日生效)

[列印]

〈除外規定〉
八、金融機構承作不動產抵押貸款,其屬依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
  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或其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之重建案件,不適用
  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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