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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名稱: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2年1月15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105年1月1日生效)

[規範基礎] [列印]

〈政風室職掌〉
第十四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廠區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資訊室職掌〉
第十五條
資訊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整體資訊業務發展目標及策略研擬。 二、資訊網路、電腦設備軟硬體之規劃、建置、管理、操作與維護。 三、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設計及管理維護。 四、資訊安全作業規劃與管理。 五、資訊相關作業推動宣導、教育訓練與技術諮詢。 六、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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