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公布日期:102.07.05
預告日期:102.07.05~102.07.12
發文字號:台央外柒字第10200280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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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建議列表
1. | 102.07.10 | 陳亦均 |
建議草案第5條得設置外幣收兌處之處所 大行所預告修正草案第5條已將火車站及捷運站列為得設置外幣收兌處之處所,謹提出建議如下: 一、大行前於96年2月2日以台央外柒字第0960008585號函核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外幣收兌處設置及收兌外幣注意事項,當中業載明「火車站」含捷運站與高鐵站,建議本次修正應得一併直接列入,即明揭火車站、捷運站與高鐵站均得為設置外幣收兌處之處所。 二、考量客運站亦為我國交通重要工具,且台銀受大行委託仍有審查申請機構實際需求之權,建議將具一定運量之客運綜合轉運站,如:台北轉運站、市府轉運站、台中朝馬轉運站等,納入得設置外幣收兌處之處所。 |
2. | 102.07.09 | 蔡智仁 |
關於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建議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火車站」是否及於「高鐵車站」?另,臺北市公車轉運站或觀光碼頭得否適用? |